近日,卫生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自明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式,或与内地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通知》首次明确,内地已经取消对港澳办独资医院的地域限制。
引入社会资本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的格局,是新医改的一大目标。随着港澳独资医院的引入,将有利于内地借助外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打破公立医院垄断局面,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
根据两部委《通知》要求,允许设立港澳独资医院的条件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符合二级以上医院基本标准;三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二级医院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可以看出,大型港澳独资医院的引入将起到“鲶鱼效应”,倒逼公立医院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