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卫生局新增“社会办医服务处”,制定鼓励社会办医相关政策。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表示,市卫生局未来将更多在“管”字上下功夫,负责医疗机构标准制定、审批准入、监管督查等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卫生局新增设社会办医服务处主要有六大职责:负责拟订本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负责拟订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负责拟订医疗卫生单位建设标准;负责编制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所属单位的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卫生基本建设工作。
新规定将办市属医院的职责从市卫生局划出给北京市医院管理局,而市卫生局新增的职能是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等。方来英表示:“虽然将办公立医院职责从市卫生局划出去了,并不是意味着卫生局不再管医院了。”在规定中明确表示,今后北京市卫生局将强化对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