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天津市将加快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职称“以聘代评”。将建立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技术造假“一票否决”。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1.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机制
●逐步将正高级职称评审推广到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全部系列。
●实行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和晋升等相衔接。
●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中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允许具备条件的专业协会、行业组织和科技团体承接社会化评审。
●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推行职称“以聘代评”。
●在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自主评价。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实行高中级职称分级分类管理,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中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高级职称全市统一组织评审。
3.论文不作为应用型人才限制性条件
●把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建立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技术造假“一票否决”。
●注重基层和一线从事技术创新、技术应用、技术推广的工作实绩,实行差别化评价。
●淡化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凡学历层次达到标准的不再限制专业,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