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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松绑”社会办医 民营医院看病也可用医保卡

   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文件。通过几年发展,社会办医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尽管数量增长很快,但民营医院规模却普遍偏小,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办医的规模、数量和速度与医改提出的要求仍有差距。因此,进一步加大力度破除体制机制藩篱,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成为了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一项工作重点。
 
  据报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6月15日,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对于存量未上市民营医疗企业来说,未来将获得包括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而对于新发展起来的民营医疗机构可以选择登陆新三板甚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获得融资支持。”一位业内资深专家表示。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措施》答记者问时表示,《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将社会办医的大政方针落细、落实,努力实现准入、运营和监管等方面的公平待遇。一方面,着力消除阻碍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解决好“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医疗安全,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考虑到已有的政策基础,《措施》不再重复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基本原则等相似内容,而是直接针对问题,从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优化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了尽可能细化的政策措施,确实不适宜“一刀切”的给地方留出空间,鼓励地方开展差异化探索。
 
  《措施》提出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地方通过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建设资金和贴息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费和发展资金。
 
  《措施》要求优化融资政策。如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探索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用于非医疗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和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贷款。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医疗领域创新型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
 
  多数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务院政策支持下,A股相关上市公司将掀起投资民营医疗机构的高潮,同时专注于相关医疗服务的上市公司将直接受益,医疗服务行业将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在财政支持层面,《措施》要求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民营医院难题不少
 
  据报道,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文件。通过几年发展,社会办医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政策效应不断显现。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3.9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3%。
 
  尽管数量增长很快,但民营医院规模却普遍偏小,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社会办医的规模、数量和速度与医改提出的要求仍有差距。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小、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理想等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进一步加大力度破除体制机制藩篱,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成为了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的一项工作重点。
 
  针对此次国办印发《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在《措施》出台前,国家发改委在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实地走访了3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听取了近200位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此后,又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民营医院看病也可用医保卡
 
  据报道,今后,我国将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多种对社会办医的有力措施,而其中与百姓最有关联的无疑是“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措施》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此外,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
 
  在维护公众权益方面,《措施》提出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引导参加医疗责任险。
 
  四大举措促社会办医
 
  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文件。通过几年发展,社会办医规模快速增长,服务水平逐步提升,政策效应不断显现。
 
  但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总体上看,社会办医规模和服务量占比仍然较低,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小、准入门槛高、人才瓶颈突出、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理想等困难和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破除体制机制藩篱,真心实意扶持社会办医。
 
  这也并非只是空谈。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2004——2013年,全国的医疗机构年增长率为1.5%,医务人员的年增长为4.9%,床位数增速则是7.34%。同期,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将近翻倍,年均增长率为6.96%;住院人数由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几乎增加了2倍,年均增长率为12.42%。医疗资源的增速远不及百姓的就医需求增长。《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十六项举措:一是进一步放宽准入;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三是资源流动和共享;四是优化发展环境。
 
  此次《措施》出炉前夕,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了督导调研,实地走访了38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听取了近200位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建议。此后,又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提出了相关对策,最终成文并上报国务院。
 
  完善医保报销
 
  正是因为上述多层面“问计”,新的政策文件对以往争论较大的内容有了清晰规范的界定。比如《措施》称,完善社会办医医保报销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围绕社会办医的人才流动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措施》已明确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支持社会办医,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审批。前述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一方面,着力消除阻碍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解决好“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另一方面,强化医疗安全,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郭凡礼认为,在高层一系列利好信号频频释放的背景下,加上国家对药物实行低价招标,医药企业获得的收益大幅减少,更多的投资个体将选择通过涉足民营医院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规模
 
  郭凡礼同时表示,当前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医疗服务产业过度分化,资源配置不平衡,使用效率低下,民营医院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缺乏医院管理和治疗的核心技术,难以和公立医院竞争。
 
  此次《措施》也对这点提出了针对性方案。《措施》称,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引导和规范公立医院改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国泰君安认为,民营医疗将是未来3至5年持续性的主题,在大型医疗集团逐渐成形、中小医院快速扩张过程中,具有资源优势的公司将成为胜出者。对上市公司来说,资源优势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背靠较大的集团,具有资金或资源方面的优势;二是具有医疗行业相关资源,能产生持续性与协同性。此类资源对上市公司意味着在涉足医疗服务时,将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业务弹性,并享受较高估值。
 
  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在中国的医疗市场上,相比公立医院这座“高山”,民营医院还是个“山丘”。对于患者而言,医疗安全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是患者在选择社会办医时的最大顾虑。
 
  在促进社会办医的同时,如何保障医疗安全、规范服务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方面都呼吁要严格监督执法,这既是对患者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办医的有力支持。为此,《措施》提出:一是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寓监管于服务。二是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细则,明确对经营性质、资金结余使用等监管办法。
来源:中国经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