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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4年增长81.1% 增加4383所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近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09年3月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得到了快速发展。2012年与深化医改前的2008年相比,民营医院数量由5403所增长到9786所,增长率达81.1%。相反,公立医院数量由14309所减少到13384所,占医院总量比例从72.6%减少到57.8%。
 
    苏志介绍,2009年3月新一轮深化医改启动以来,社会办医得到了快速发展。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认可度进一步提高。据统计,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机构数、床位数、在岗职工数和服务量不断增长。如2012年与深化医改前的2008年相比,民营医院数量由5403所增长到9786所,增加了4383所,增长率达到81.1%,占医院总量比例从27.4%增加到42.2%。同期公立医院数量由14309所减少到13384所,减少了925所,占医院总量比例从72.6%减少到57.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40号文要求,切实解决加快发展社会办医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总体要求是,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行业指导。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持续提高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意见》要求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一是国家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好《全国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三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