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医疗行业十大政策盘点:
1、民政部:通过简政放权、鼓励民间资本支持养老产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将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今后总体思路是“要强化政府的职能,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对于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实行公建民营,营造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公平竞争的氛围。 一方面要放宽条件,降低门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同时要依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管理。
2、全国首部“医患关系”法规有望2014年在深诞生
浙江温岭杀医事件之后,“暴力伤医”现象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深圳也没能独善其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应63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要求,座谈商讨缓解医患矛盾之策。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国第一部“医患关系”法规有望明年在深诞生。此外,为了让医生能把全部精力用在医疗上面,不少与会代表还提出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司法部门加强对专业“医闹”的打击力度等建议。
3、北京:民营诊所可办社区卫生站
据北京海淀区卫生局副局长桂小海介绍,该区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民营诊所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后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得房租补贴。按照规划,海淀区明年将全面推开社会资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预计明年将新建3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社会资本参与的将不少于一半。
4、深圳:民营医院评上“三甲”奖2000万元
深圳市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的若干规定》,在土地、人才、税收、补偿机制、社保政策等多个方面扶持社会资本高起点办医,不少举措在全国具有突破性。社会办三级医院只要取得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资质的,政府将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奖励。
5、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和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6、官方出台医院安全防范文件 每20张病床配1名保安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医院保安数量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医院要建立门卫制度,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要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公安机关要与医院建立联系机制,及时会同医院有关部门梳理排查可能影响医院安全的案事件苗头,指导医院落实预警防范措施。
7、国家食药监总局: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零售单体药店不得开展网上售药业务,同时对含麻黄碱类药物、处方药管理及药物配送提出了具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自设网站进行药品互联网交易,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业务。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药品交易网站应依法严肃查处,直至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网站。
8、医生从业将两年一次考核 不合格将清退
我国医生行业将打破“一考管终身”的模式,采取“年审”制,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清退。从广东省口腔医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议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上获悉,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将每两年进行一次,最快将于2013年年底试点实行。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三项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即为不合格。过去医师只要拿到医师资格证就可以入行,取得注册就能“上岗”,缺乏退出机制,推行医生“年审”制有助于督促、规范医生提高医术。
9、国务院法制办:医院泄露病人病历拟追责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更改、删除人口健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人口健康信息。除卫生计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特定需要以及法律需要之外,未经本人或监护人允许,禁止以任何形式查询调阅人口健康个案信息。违反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凡情节严重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中国拟建“终生禁医”制 200万医生启动定期考核
近期发生在陕西富平的医生贩婴案让白衣天使形象蒙羞。中国医师协会建议,在《执业医师法》中应增加“终身禁医”法条。中国医师协会受国家卫计委委托,该协会已正式启动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意味着,在两年一次的考核中,因医德医风问题未通过考核的医生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