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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改新政出台 鼓励保险举办医疗机构

    日前,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医疗机构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业内人士表示,这标志着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设立上海地区社会医疗机构、开展与社会医疗机构保险合作方面将获得良好机遇。

    同时,《通知》提出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医疗机构的合作,拓展社会医疗机构的保险筹资渠道。加强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逐步实现商业医疗保险的实时结算。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鼓励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对于延伸健康保险产业链具有重大意义。

    一位保险学者表示,保险行业参与医疗机构的投资或者参与公立医院的改革,是很大的进步,但从现实情况看,开设一家医疗机构的成本非常高,从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实力来看,目前应该有5~7家的保险公司有能力投资医疗机构。

    有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此政策在2009年新医改方案出台时就已经明确,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仍习惯于由政府自己办理各类医疗保险,排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参与。从“上海版”医改新政来看,《通知》提出,根据该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