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news

【政策】十条指示!国家发改委发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

  2016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864号),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改革措施,明确目标任务、部门分工、完成时限和进度安排。要建立价格系统上下联动机制和定期会商制度,协同推进改革。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快落实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部署,巩固和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成果,不断把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在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过程中充分借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经验,并做好政策衔接。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的政策培训,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地区纵向横向交流经验。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特别是大数据技术,加强对医疗机构控费情况的监测评估,实时跟踪了解改革进展,及时完善相关政策。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地区特点,选择部分城市作为改革联系示范点,跟踪指导示范点城市加快推进改革,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适时对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