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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作弊”企业 两年内禁入江苏医院

  昨天,江苏省卫计委公布的《江苏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方案》)明确,将由江苏省疾控中心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将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且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任何药品集中采购。

  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省负责疫苗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和监管,市、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采购、配送和结算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签订疫苗购销合同及履行情况的监督,防止标外采购、违规采购、网下采购或从非法渠道采购;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及供货企业网上采购、货款结算、药品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考核等。

  疫苗采购情况将被列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存在违规进行网下采购、采购中标目录外的产品、与企业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等行为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等处理。

  《方案》强调,对生产企业在疫苗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入围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的疫苗、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标产品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产品入围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任何药品集中采购。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