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卫改革有新消息传来。4月21日,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到2020年,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方案》中明确,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等法人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将鼓励院长聘任制郑重写入《方案》,显然不是单一和偶然的动作。我们注意到,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同时透露,湖南将在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中医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长沙市和郴州市各一所公立医院开展人事编制管理改革试点。这无疑意味着,指向公立医院的更大范围内的编制管理,正在发生静悄悄的变化。
如何来认识这种看得见的变化,特别是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在公立医院内,传统的院长来源,多是由上级医卫部门所任命,他们是一定行政级别的官员,遵循行政级别和管理能力的双重对称性。鼓励用聘任的方式来选拔院长,就是鼓励打破传统的院长任命方式,也是在推动一种身份和角色的转变:传统作为官员的院长,将逐渐变身作为人力资源而存在的职业管理者。
不要低估了如此转变的现实价值。站在医院管理的层面,当医院院长更像职业的管理者,它不仅符合"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医卫改革要求,亦必衍生连锁的正向效应。既然是聘任制,那么就意味着院长不再有刚性的身份保障,他要接受的是弹性的绩效评估。如此带来的倒逼效应,就是医院院长会更多致力于医院管理的现代化,更注重于提升员工认同度和医疗服务质量。
当医院院长更像职业的管理者,而非一定级别的官员,对院长本身亦是一种约束与保护。在传统的公立医院里,院长往往是管理者,也是医院的最终决策者,过度集中的权力,对医院院长而言并非就是好事。单位内过度集中的权力,很容易衍生出种种负面效应。职业化的聘任制院长,因为具备的权力相对被分散,必将刺激他们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管理。即便只从概率论而言,他们"触线"与违纪违法的几率也会降低。
医疗是关系到每个人的公共事项,医卫改革因此也具备了不容忽视的重要性。我们当然深知,所谓医卫体制改革,从来都千头万绪,不可一日速成,这正是"鼓励实行"而非推行院长聘任制的分寸所在。但任何改革和探索的意义,都当被肯定。《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我们对此抱有足够的信心,且看院长聘任制如何继续为医卫改革寻路。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