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发文,明确医生多点执业无需再取得所在医院的“书面同意”,被视为进一步为医生“松绑”。时隔半年,武汉又有新动作。29日,武汉市卫计委发布《武汉市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希望鼓励医师到医疗资源稀缺地区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且不限定多点执业地点的数量。
公立医院领导一般不能多点执业
《办法》明确,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备案登记制。医师办理多点执业前,应提前两周向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同时,接收的医疗机构也需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资料,备案登记。
对于医生多点执业资格,《办法》对其执业类别、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申请的医师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而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则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记者发现,办法中不限定多点执业地点的数量。对于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同时,医师也可申请取消多点执业。
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不得因多点执业影响职称晋升
武汉明确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应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其中,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在特殊情况下,如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治等,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
《办法》要求,与拟多点执业地点签订聘用协议,该聘用协议应包括在多点执业地点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及其他相关事项。
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发生医疗纠纷的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处理。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超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更不得不合理转介患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旦发现医师在多点执业时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所在医疗机构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该主管部门通报给第一执业地点的卫计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或违规违纪行为将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医师被依法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同时,停止其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来源:长江商报